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依据《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发字〔2024〕2 号)和《关于做好2023级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通字〔2024〕20号)文件精神,经理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2023级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
2、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原则;
3、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
二、组织管理
1、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组长:汤琼
成员:朱颖、 何军、邱军、徐承杰、颜金玲、邓星星、赵育林、崔丽玲、杨雪花
秘书:颜金玲
2、面试工作小组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安排面试小组。
组长:汤琼
成员:何军、邱军、颜金玲、邓星星、赵育林、崔丽玲、杨雪花
三、转入条件
申请转理学院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拟转入我院的学生转专业报名基本条件需符合《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发字〔2024〕2 号)文件规定。
2、申请人原专业要求是理工科专业或文理兼招专业的理科类考生,高考招生试点省市中不分文理科招入的学生不受文、理科专业限制。
3、申请人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4、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学校的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5、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6、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接收名额
按照学校规定,我院转入学生数应不超过相应专业2023级在校生总数的20%,理学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为55人,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如下(表1):
表1 理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
专业名称 | 2023级学生数 | 接受转专业(类)人数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25 | 2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24 | 20 |
应用物理学 | 82 | 15 |
五、接受转专业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级学生转专业(类)采用网络审批的方式,学生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络转专业申请,同时将满足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材料等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 240765450@qq.com。
具体报名时间:学院发布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条件起至2024年4月14日17时止。
六、遴选和考核办法
申请转入理学院学习的学生,须通过学院的考核方能录取。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审查(包括学业成绩审核和违纪处分审核)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要求为:
1、基本条件审查
(1)学生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出具。
(2)违纪处分证明由理学院学工办统一向学生转出学院学工办获取。
2、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的面试专家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学科竞赛成绩和专业潜质等。面试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位申请人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组织与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英语应用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专业培养潜质等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组织与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英语应用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专业培养潜质分别占综合面试的成绩的15%、15%、15%、15%、20%、20%。
七、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4月5日 | 将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条件报学校教务处。 |
4月7日前 | 在学院网页发布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条件。 |
4月8日-4月14日17时 | 学生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络转专业申请,同时将满足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材料等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240765450@qq.com。 |
4月15日 | 学院初审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要求是否符合,报名情况以及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 |
4月16日-4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
4月23-28日 | 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
4月28日 | 学院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拟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审批。 |
八、录取标准
1、按照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分+面试分。其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占50%,面试分占50%。综合测评分相关内容见(表2)。
表2:综合测评分相关内容
测评分 | 权重 | 测评内容 | 测评信息来源 |
学业成绩 | 50% | 一年级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成绩 | 学生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出具。 |
面试 | 50% | 面试评分表 | 由学院转专业面试小组评定。 |
2、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A.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
学业成绩=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加权平均分×50%
B.面试分
面试分=实际面试得分(百分制)×50%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或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成员)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咨询与投诉
1、咨询
如有不清楚事宜,请到理学院教务办公室或电话咨询。
咨询地点:理学院教务办 崇礼楼418
咨询电话:0731-22183365
2、投诉
可拨打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731-22183881
十、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