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派遣的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可办理改派?有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就业方案的形成是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就业方案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1)错派;(2)派遣报到后,发现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毕业生正式派遣后一年之内可以办理改派。超过一年时间,不再受理改派。若出现非改派不可的情况,也只能通过原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挂靠,若又要将关系迁入异地就业,则需通过原工作地和异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办理人事关系(工作关系、档案户口)的迁移,不再需要回学校办理任何手续。改派手续有:
(1)毕业生向原就业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函。(该退函是针对毕业学校的函,由毕业生自己带回)。
(3)毕业生持原报到证、原报到单位书面退函、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和毕业证原件到所在院系和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审批手续,再自己到湖南省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