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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3-17 00:00 理学院    (点击: )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考核的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156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4、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

5、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存档),复试全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上交研招办,由研招办提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

1、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建设、导师规模、科研经费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生源等情况下达招生计划,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分配给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在3月27日10点之前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剩余计划由学校收回再进行二次调配。

2、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我校决定扩大差额复试力度。复试人数由各学院确定,尤其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的学院可在招生计划的1.2-1.5倍之间。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本学院生源情况和学科特点及时、合理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人数及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3、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183分,英语≥42分,联考综合≥84分。

4、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并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政治、英语≥18分,专业课≥50分,总分≥200分,管理类联考总分≥147分。

5、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学科以及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而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于3月27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政策严格审查,择优确定破格考生名单,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并予以公布。具体条件如下:

(1)初试成绩要求:

破格考生初试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即总分或单科),破格分值控制在分数线5分以内。

(2)科研创新及其他: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其他政府奖励;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

③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作者);

④工作业绩非常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⑤通过相关学科专家考察确定具备科研潜质的考生。

6、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四、复试形式及组织

1、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2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MPACC)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由相关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

5、复试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评卷给出各科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7、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和心理测试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医院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有疑问者复检后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由复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院测评结束后请及时向研招办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心理测试中心和研工部将安排专人查看测评结果并反馈学院。

五、复试时间及要求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7年3月20日---4月14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一批复试(3月20日-3月26日):一志愿上线考生和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二批复试(初定3月27-4月14日):调剂考生(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 3月20-24日8:30-11:3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确认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到相应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查验材料要求:

①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带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③往届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④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体检时间: 3月20-24日 8:30-16:00

地 点: 湖南工业大学校医院(河西校区)

体检费:45元(请考生备好零钱)

(3)复试时间及工作安排:

3月20日-26日 学院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历加试(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

3月27日前 学院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第二批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复试流程同上。

六、各学院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秘书(或指定专人)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3月17日-4月14日上午12:00,学院秘书(或指定专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平台,选择调剂复试考生,并通过调剂平台统一发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各学院按要求做好复试各项准备工作,于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安排(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复试人数比例、复试名单(含调剂生)、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等)纸质版、电子版交研究生院。

4、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单项成绩按百分计)。

总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5×60%+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5%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政治理论成绩(专业笔试)×15%+专业面试成绩×1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

会计专硕(MPACC)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政治理论成绩+专业笔试+面试)÷3×40%。

5、学院组织复试完要立即要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登陆网上调剂平台进行拟录取确认。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调剂平台进行同意录取确认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6、各学院于3月27日10:00前及时将《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学生复试报到单》等相关材料及电子档交研招办。

7、拟录取考生由学院统一调档政审,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要提前在学院网站、学院公开栏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学院拟录取名单必须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2、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教育部、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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