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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2014-03-19 00:00 zhangguohua0733    (点击: )

理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根据我校“评先评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理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本年度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红梅 副组长:曾瑶 张荣强

成员:杨禄源、张伟、董宁、刘 归、向远辉、汪新凡、曾嵘、余波、刘琛、夏艳琴、戎茂华、宋玉琴、邓胜岳、张勇、张志文、张初、张引、黎君、袁新林、朱婷婷

班级测评小组: 组长:班长 副组长:团支书

组员: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二、评定对象:

1. 奖学金, 只限普教生;

2. 优干限2006-2007学年度内任职的各级学生干部;

3. 2007级新生不参评。

4. 留级生,试读生不参评

三、评先评优项目及相关指标:

先进班级 1个 优秀寝室2个

优秀寝室长 2人

优秀学生干部 14人 每班1人,机动指标3个 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三好学生 36人 每班3人 机动指标3个

三好学生标兵 4人 参照规定条件从全院三好学生中择优推评

特等奖学金 待定 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一等奖学金 7人 普教生的2% 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每个年级2名 机动指标1个

二等奖学金 22人 普教生的6% 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每班2人

三等奖学金 54人 普教生的15% 符合评定条件者中的优者

每班4人 机动指标10个

四、评定依据:

原则上按2007年版《学海航标》中《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评先评优办法》的相关制度操作。

五、测评程序

1、本人德育自评:各人回顾自己前一学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自我测评。

①个人打出个人德育自测分A,其满分为20分。

②根据本细则中德育奖罚分标准,个人逐项打出德育奖励分和处罚分,并逐项列出。

2、班测评小组对全班同学进行德育互评:组长召集测评小组成员在同学自评分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评定。

①对每个同学打出德育互评基本分B。德育互评基本分必须分出等级,其满分为80分。

②测评小组根据本细则中德育奖罚分,认真负责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奖罚分逐个分项打出。

3、体育评分。各班测评小组逐个打出文体活动分W,并计算出T(体育成绩×60%)。文体活动分W必须分出等级,满分为40分。

4、测评小组每个学生的测评分表按学号进行电子归档。

5、按以下公式计算出个人综合测评成绩:

德育评分=基本分(A+B)×80%+奖励分-处罚分

智育评分=各门课程成绩相加÷总课程数量

体育评分=体育成绩×60%(T)+文体活动分(W)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评定分×40%+智育评定×50%+体育评分×10%

六、时间安排:

10月17日 召开全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大会,对2005—2006学年度的评先评优工作进行动员,讲清总结评比的目的和要求,布置学生开展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及个人年度总结与鉴定。

10月20--28日①学生动员、自评、自我鉴定

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的评定、排序(以班为单位)

10月29日 ③各班将成绩上报系学工组(电子版)

11月6日 ①系学工组公示全系学生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公示二天)

②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及时更正有错误的成绩(如有错误,必须在10月28日前到系学工组核实,过期不予办理)

11月10日 根据以上两项成绩和所下达的指标推荐评优名单,系学工组将综合审核后的评优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二天)

11月12日 将评优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11月13-14日学生处审核,收集意见

11月18日 学院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七、评先评优的总体要求:

1. 奖学金智育评定参考标准:

特等奖学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一等奖学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三等奖学金: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注:考查等级分折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2. “三好学生”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前十名中评定,且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

3.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推荐,要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排名前三名。

4.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5.遵循基本条件的前提下,A.个人评先评优以班为单位;B.平行班级中成绩较好的适当增加评奖额度,从机动指标中解决;C.班内同一等级,科平均分高者优先;D.对个别在某方面有违纪现象但尚可参评者,将视情况降等或扣发奖学金;E.不论个人或集体的各项评优评先,除考虑单项规定条件外,还要考虑学习成绩和基本表现。

6.①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由班主任召集各班学生干部逐个进行评议;②“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系、班两级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优秀寝室长”“文明寝室”等由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评议。

八、德育加、扣分:

原则上按07年《学海航标》第87-89页所述规定办。另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对院内评定项目和标准有如下调整;

1. 加分:

①社会工作活动: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上学干,加2.0-2.5分;部长,班长,加1.5-2.0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0-1.5分。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不加分。多项任职就高不就低,不叠加分。

②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取得突出成绩、名次者,加0.5-3.0分。

③学习竞赛,过级考试优秀者,加0.5-2.0分。

④宣传稿件被院报刊采用,每篇加一分,限三分。

⑤学生干部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公认突出者加1-2分。

⑥其他优秀,先进事迹,由系学工组核实加1-3分。

2. 扣分:

①受纪律处分者,按学校规定扣分。

②课程不及格者(指补考前):2分/门,以下每多一门加扣一分。

九、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评优评先:

1. 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 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3. 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4. 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5. 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6. 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7. 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8. 06-07年度累计两次以上被评为最差寝室者,整个寝室成员不得参与此次评选;

9. 缺课严重者,累计通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

10.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

11.不参加公益劳动,在寝室文明建设中不履行其职责者或学业成绩等方面原因,院系认为不能评优者。

十、注意事项:

1. 到测评小组成员互评时不得打本人分,被发现者取消本人评优资格,其打评的分作废。

2. 要注意等级比例,根据表现差异评出德育分差别来。

3.可以记分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以上实施意见,如有未涉及之处,由院学工组负责补充调整。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理学院学工组。

理学院学工组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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